北京綠色建筑產業聯盟建設工程機械委員會
省級服務站管理規定
(試行)
總則:為進一步加強推廣和服務與建設工程機械行業發展,我會以“服務行業、促進就業”為宗旨,就會員單位申請我會建設工程機械省級服務工作站,等事項做了進一步明確,出臺本規定。
第一部分 省級服務站申請
一、申請條件:
1、本會會員。
2、具備獨立法人的工程機械銷售單位、地方行業協會、學會、等專業機構。
3、制訂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;內部管理規范。
4、用于建機機械工作服務的場所相對固定,設施設備等齊全。
第二部門 省級服務站申請程序
一、申 請:
符合申請條件的會員機構可向我會提出申請,并按照以下要求內容提供申報材料:
1、省級服務站申請設立申報表:
2、提供資質或批文、協議
包括:資質文件或機構設立批文;近期年檢的營業執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;
機構簡介
包括:投資者關系、上級主管單位、管理模式;
3、機構主要管理人員
包括現有的專/兼職管理人員,并提供從業人員學歷、職稱、技術能力證明等復印件。
二、組織評估流程:
1、我會受理申請,初審合格后,向申請方發正式受理通知書;
2、我會人選聘建設機械、工程施工、的行業專家學者和業界資深人士,組成“專家組”,對機構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;
三、公示:
我會網站向社會和行業公示通過認定的省級服務站名單,接受行業用戶和社會監督。
四、認定備案:
1、將初步認定結果報北京綠色建筑產業聯盟備案,向申請機構下發批復文件,并將評審結果在網站上予以公告,頒發我會建設工程機械(**省服務站)牌匾,向社會公布。
2、因特殊情況,如不能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評定的,可適當延長時限,并將延長時限和延長理由書面告知申請機構。
第三部分 年度考核、監督抽查與退出機制
一、服務站每年1月31日前應向我會報送上一年度培訓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安排。
三、服務站如發生審定條件方面的重大變化,如變更經營場所應及時向我會報告重新認定、辦理變更。
四、服務站應在“服務站授權證書”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我會提出申請重新評審。
五、服務站在沒有組織業務活動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退出服務站業務,并應當在作出退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,向我會提交《服務站退出書面申請》,我會將對外公告取消該機構的服務站及處理善后事項。
六、服務站自提交退出申請日起,應自行摘除定點機構證書、牌匾;
第四部分 服務站測評與獎罰條款
一、我會對于服務站業績突出、社會聲譽好的管理者給予表彰獎勵;并在網站上予以公布表彰。
二、我會各省服務站是依托申請單位設立,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,不得私自刻辦服務站公章或其它印章,對外開展義務統一使用我會建設工程機械服務部的印章。服務站除開展我會統一的服務業務外,不得以我會服務站的名義開展與我會無關的任何義務。
三、我會加強監督檢查,對違反本規定,弄虛作假、欺騙社會、損害協會聲譽的服務站及個人給予懲處,我會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,情節嚴重的報請司法機關處理。
四、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將給予取消服務站、暫停服務站業務開展等處罰;
1、提交虛假材料,騙取服務站資格的;
2、將服務站項目委托、轉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謀取不當利益的;
3、管理混亂、違規收費,虛假宣傳,涉嫌欺詐等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;以我會或我會服務站的名義開展的非我會批準開展的業務。
4、肆意詆毀同行或采取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,影響惡劣的;
5、經我會評估連續兩次不合格者及存在其他違規行為,情節嚴重的;
本辦法由北京綠色建筑產業聯盟建設工程機械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2014年11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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